消防排煙防火閥裝置在通風、空氣調節體系的送、回風管道上,平常呈開啟狀況,火災時當管道內煙氣溫度達到70℃時關閉,并在時間內能滿足漏煙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,起隔煙阻火作用的閥門。關于消防排煙防火閥的基本功能要求。
防火閥一般由閥體、葉片、執行機構和溫感器等部件組成。閥門應具有復位功能,其操作應方便、靈敏、可靠。防火閥或排煙防火閥應具有溫感器控制方法,使其主動關閉。
防火閥主要裝置在通風空調體系和正壓送風體系中,70℃時主動關閉,避免火災煙氣延伸。通常情況下,防火閥不會應用在排煙體系中。
防火閥設置位置包含管道穿越防火分區處。穿越通風、空氣調節機房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。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。 穿越變形縫處的兩邊。廚房、澡堂、廁所等的垂直排風管道,應采取避免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設置防火閥。
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,動作溫度應為 70℃,公共建筑的廚房的排油煙管道宜按防火分區設置,且在與垂直排風管連接的支管處應設置動作溫度為150℃的防火閥,避免影響平常廚房操作中的排風。
防火閥宜靠近防火分隔處設置。
防火閥暗裝時,應在裝置部位設置方便檢修的檢修口。在防火閥兩邊各 2.0m范圍內的風管及其絕熱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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